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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格听证:政府定价新程序

1998-04-28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张玉玲 我有话说

5月1日实施的《价格法》中,一个重大突破就是把价格听证会制度写入了法律——

今年4月7日,深圳集中社会各方面代表,举行了一次听证会,就燃气价格调整和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,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。

从1995年以来,深圳已举行多次这样的价格听证会,内容涉及非义务教育阶段性收费、市内理发行业收费、医院挂号费、公厕收费、煤气费等。

陕西、黑龙江等地方也相继制定了价格听证制的试行办法;目前全国已有17个城市实施了水价价格听证制。

水、电、交通运输、邮电通讯、教育、医疗等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行业,不适宜竞争,其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、经营者少,消费者无法进行比较和选择。而对于其价格,经营者和消费者又有着相反的期望值:经营者希望价格越高越好,消费者则渴求价格越低越好。如片面迎合消费者,价格太低,不能补偿经营者的生产成本,生产难以为继,国家背上一个沉重的包袱;反之,如完全满足经营者,价格过高,那么消费者无力承受。

如何解决这一定价过程中的矛盾?计划经济时代是政府直接定价,由政府自上而下地去征求各方面意见,使各部门只能“背靠背”地陈述自己的意见。但这种政府一家说了算,完全靠政府去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的做法,很难令经营者、消费者双方都满意。而价格听证制,强化政府定价的公开审议程序,通过听证会,集中经营者和消费者“面对面”地在一起交锋讨论,以达成对调价的必要性、可行性的共识。这样社会各方面对定价都有了发言权,增强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和民主性,同时也使经营者、消费者双方有了相互沟通、增进理解的机会,缓解了定价中的矛盾。

去年底,南方某城市的公众就充分行使了价格听证的权利,享受到了价格听证带来的好处:自来水厂准备把水价提高0.2元,并在听证会上出具了水厂的成本核算和经营情况的数据材料,提出了涨价的理由。啤酒厂、造纸厂也在听证会上拿出了自己经营情况的材料“实话实说”,认为如果水价涨幅过大,必将提高其生产成本,会影响到社会上啤酒和纸张的价格。经过双方几轮摆事实讲道理的论争,最终达成一致,决定水价只涨0.1元。这样,水厂的运行得到必要的保证,用水企业也能承受。

由此看来,价格听证制有三个好处:第一,使从事公用事业、公益服务、自然垄断等政府定价行业的经营者把自己的商品生产、服务情况置于公众监督之下,促使经营者的核算更为精细、管理更为严格,量入为出,把资金用在发展生产的刀刃上。第二,使定价更科学、更公正,价格双方坐到一起讨论,所定价格既能顾及生产者又考虑消费者,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,减少了失误。第三,定价更民主,易达成社会的理解和支持。通过听证会上的公开审议,让各方面都能全面看问题,而避免只看到自己一个“点”的情况,使大家理解调价,对价格心中有数,省去了从前的解释说明工作,减少了公众的不满情绪。

价格听证制一改计划经济时政府“定价前保密,定价后难于做解释工作”的被动局面,把解释说明工作贯穿于定价的全过程:先由经营单位提出调价方案;再由物价部门分析、平衡,提出初审意见;到听证会上讨论审议;最后,再由价格主管部门综合比较权衡各方面意见,确定最终的调价方案。每个程序都要求实话实说、资料充足、观点能经得起推敲。参加价格听证会的人员由经营者、消费者和社会各方面的代表组成,包括相关企业和居委会代表、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,以及有关的专家学者。

5月1日实施的《价格法》中,一项重大突破就是把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会制度写入了法律。用法律的形式对价格听证制加以肯定和推广,必将使其得到更充分的发展。当然,价格听证制还有许多需要完善和规范的地方。据悉,今年下半年,我国将出台全国性的价格听证制实施办法,以进一步保证其科学性、公正性和民主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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